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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1倍
发布时间:2006-11-21 浏览:2353次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日电 (记者 赵胜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说,从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6-11-20/181411567938.shtml
      国土资源部今天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一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并按照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二是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三是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外,《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收缴程序、清? 贰⒓喽郊觳榈纫沧鞒隽斯娑ā?

  《艾佳国土资源规费征管信息系统1.0》用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各省国土资源厅,以及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市、县国土资源局。用于对国土资源管理所涉及的收费项目(通常称为规费)进行登记、核费、缴费、查询统计等管理。(1) 提供对各项收费标准进行管理配置与管理功能,以适应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变化。(2) 提供对垂直收费(如新建设用地审批收费,下级受理、上级核费)及水平收费(如:各市、县的土地登记收费、土地出让金收费、采矿权审批收费、探矿权审批收费,各级独立登记、核费及收费)进行管理 。(3) 提供按行政隶属关系的查询及监控管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所属的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查询和查看,以达到监控的目的。(4) 提供系统扩展的功能。 
  对于此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提高,只需在系统中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即可使用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进行核费,而无需更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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